辐射防护的三原则

更新时间:2024-11-24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194
辐射实践正当化、辐射防护化、个人剂量当量限值
 
放射防护三项基本原则是实践的正当性,放射防护的化和个人剂量的限制。
 
具体内容如下:
 
1、实践的正当性,首先判断X检查的必要性;
 
2、放射防护的化,在满足诊断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剂量;
 
3、个人剂量的限制,限制个人所受总照射量。
 
放射防护的具体方法如下:
 
1、减少照射时间,尽量用摄影代替透视,提高记录和现象系统的灵敏度,提高成像质量减少重复检查;
 
2、屏蔽防护,使用长遮线筒及限制射线束的大小,应禁止使用塑料制椎形遮线筒,限制X线管组装体的X线泄漏,使用持片器,患者防护屏蔽,工作环境的屏蔽;
 
3、减少无效X线量,尽可能合理采用高管电压投照,X线机应使用不小于规定的固定滤过厚度,合理增加管电压和加大滤过层厚度;
 
4、距离防护,从事X线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曝光时必须与X线源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放射损害,对于做好射线防护的工作尤为重要,X线检查时,焦点距患者皮肤应具有一定距离。在接受X线检查时,除受检部位外,应使身体的其他部位尽量远离有用线束及其照射部位。
 
是指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,权衡利弊。只有当该项所带来的社会总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的时候,才认为该项实践是正当的。
 
此项原则要求:效益≥代价+风险。
 
同时,不仅引入新实践需要做正当性判断,对已经存在的实践,当其效能与后果有了新的变化时也应当审查其正当性。必须指出,个人或人群组与社会获得的净利益可能在程度上是不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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